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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试点方案.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381864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3.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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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试点方案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农办县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对标“五清”“四件”整治标准,以木林村,、建设、白庙场镇整治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乡村“五清”行动,集镇抓实“四件”事情,切实改变乡村、场镇“脏、乱、差”现象,营造优良的乡村、场镇人居环境。做到试点区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家洁院净、水清岸绿、秩序井然。目前其它区域按照“五清”“四件”行动标准“有所管控、有所规范”,力争年内达到试点区水平。 二、试点内

2、容 引导群众改陋习、树新风、扬正气,号召广大干部党员积极投入到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力争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提升。 (一)“五清”行动 1.路面清扫清理全镇辖区内道路各类垃圾、杂草,及视线范围内的各类垃圾,清扫冲洗路面,清理边沟、培护路肩,落实“路长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合理利用公益岗位,落实保洁人员开展常态化保洁,确保道路路域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各村(居)、相关企业、生态环境办) 2.垃圾清运对全镇辖区内的各类垃圾进行清理,合理规划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除露天堆放的秸秆柴草、建筑垃圾,确保无裸露垃圾、存量垃圾堆放。(责任单位:各村(居) 3.水面

3、清洁全面落实“河长制”,清淤治理农户房前屋后的河道、沟渠、水井、水塘、小河沟、污水沟、臭水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改善水环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做到水体清洁,水流顺畅。 (责任单位:各村(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屋面清理引导村民对自己门前屋后的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清洗门窗、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砖头、建筑材料、生产生活用具、其他杂物等摆放整齐,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做到不散养不放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屋内外“扫干净,摆整齐”。 (责任单位:各村(居)、畜牧站) 5.违建清除清理拆除违章搭建彩钢棚,遮阳网,以及其他违建房屋等,请县执法大队协助加大对违法建设拆除力度。维护梳理农村电力线、通信

4、线、广播电视线,确保各种线路有序美观。(责任单位:各村(居)、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 (二)“四件”事情 1.整治街道秩序。规范户外广告、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大对小广告的打击度。对社区街道店招废旧、破损等情况,督促其限期拆除或更换。各社区要合理规划场镇停车点位,除划定停车位的场所外,其它地方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场镇住户、商户门前车辆停放纳入“门前五包”责任制,按规定摆放整齐,统一方向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社区)。 2.整治环境卫生。保持场镇卫生整洁,划分区域、明确时间,

5、落实专人、制定标准落实卫生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保洁人员的工作逗硬考核。落实场镇住户、商户、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到门前场地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社区)。 3.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市摊点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以房屋滴水为界规范商户店内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所有商店入市入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确保道路畅通、卫生良好、秩序井然。(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社区)。 4.路面保湿降尘。合理利用我镇现有的洒水车,以及各项目施工单位的洒水车,划定区域、时段

6、进行路面保湿降尘。 在两河口、望松路(芦溪界)两处我镇主要进出口,增设喷淋降尘实施,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村、社区) 三、工作步骤 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将我镇整治单位分为以下几类:试点区: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按照“准县城”标准落实“五清”“四件”行动。 第一类单位:以会仙路社区为中心,北至高速路出口,南至涪江印象美丽岛,东至芦溪镇(光明)分界线,所涉主要干线道路和场镇,主要是永红村(绵盐路-两河口)、团缘村(两河口-场镇-村界)、永和村(场镇-光明界)、村(团缘村界-美丽岛)、会仙路社区和

7、涪江社区,对标试点区域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第二类单位:金翔村、红岩村、观鹿村、梓潼庙村、涪建村、干坝王村、木林村、团缘村、永和村、村、永红村、建设社区为第二类单位,按照“有所管控、有所规范”落实“五清”“四件”行动。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4月上旬) 2022年4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启动实施。镇生态环境办已完成前期摸底工作,并明确试点区、第一、二类单位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待整治点位数量、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见附件)。试点区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于4月中旬前完成49个点位整改任务,示范引领打造高质量样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28日前完成第

8、一类单位整治工作,2024年11月前完成第二类单位整治工作) 第一类单位依照整治任务清单,对标试点区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高水平完成“五清”“四件”行动。第二类单位按任务重点做好“五清”、“四件”行动,按时完成整治内容,做到“有所管控、有所规范”。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1.各村(居)成立巡逻队伍,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成立场镇管理巡逻队,全天候防止脏乱差反弹。管理范围为场镇摊位、交通、安全、治安、车辆及综合市场整治。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实施实时监控,保证人员随时在岗、随时发现、随时整改。 2.建立考核机制,保障清扫质量。建立健全环卫考核制度,对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垃

9、圾清运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清扫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成立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两委为成员。负责本村(居)的“五清”“四件”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机制建设。 各村(居)要深入开展“五清”“四件”行动,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五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奋力构建“富学乐美”新农村。 (三)强化考核奖惩 把“五清”“四件”整治行动纳入年终考核,由生态环境办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村(居),将由主要领导约谈并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引导。 为调动全镇上下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积极性,通过告知书、横幅、展板、广播、微信群等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动员群众,做好先锋带头作用,引导群众改陋习、树新风、扬正气,开展“小手牵大手”(见附件)活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书,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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