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委、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
3、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能急于作
4、决议,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党总支。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其职权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企业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企业党总支报告。 (三)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
5、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本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后备力量。做好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的社会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企业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
6、时由副书记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会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支部委员会允许支部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支部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一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小组会
7、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支部委员会决议。 (二)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和评选优秀党员等情况,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 (三)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四)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二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长按照党支部布置的会议议题,结合小组实际,会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党小组每位党员,做好会前准备。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或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8、第十三条党支部划分党小组应根据党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强弱结合的原则设置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五章 党课 第十四条党课是党员接受党的教育、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课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部门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其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9、二)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五)结合形势,学习时事政治。 第十五条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第十六条党课一般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或有专长的党员进行授课。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给下设党支部党员讲一次党课; 党支部还可以适时组织微型党课,让全体党员都能走上讲台,自我教育、相互提高,课前必须充分准备,形成讲稿并交支部备案。党课时间控制在一到两个小时为宜。对缺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党支部
10、年初要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党总支审核备案。“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支部书记作为“三会一课”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自觉、积极地组织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党总支对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请销假制度和签到制度。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的党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作劝退、除名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企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