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某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现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如下: 一、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 二、监管对象 在某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三、监管内容 通过承诺制申请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
2、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新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监管措施 (一)资质承诺监管 建筑业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某区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区建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在2个月内进行核查。 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某区建设局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核查公告后,申请人凭公告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也可自愿换取新资质证书。 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0天);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且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核查中发现以虚构、造
3、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在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建筑业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类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企业发展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某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二)日常监管检查 1.实施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两名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跟踪复查。对
4、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跟踪复查,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3.加强事后监管。某区建设局将依托省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业诚信管理服务系统、建造师查询系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等对企业承诺内容及材料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人员、业绩;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跟踪复查,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4.完善诚信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 5.信息通报。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 五、监督处理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管单位 某区建设局 七、投诉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