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拓宽渠道、延伸触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正能量、推动党风政风行风向好,特组建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队伍,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密切党群联系,发挥各界监督作用,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人员构成 一是具有广泛代表性。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区两委员一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中推荐兼职监督员,年龄在18周岁
2、以上,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组织的监督活动。二是具有良好操守。不应有不良社会记录。三是具有奉献精神。监督员应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从事或关心、支持党风政风监督与服务工作。四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工作领域具有一定成绩或话语权,便于提升工作实效。由党风室汇总后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其中,应邀请25名四大家县级领导参与、并担任主任或名誉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区纪委委员不得少于30,企业家不得少于20,医疗、教育、律师等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0。组成人员中,村(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消防队员、有正规登记的记者、退伍转业军人、农贸市场摊贩、城乡体制外居民等基层一线群众应有所体现。
3、 三、主要职能 负责监督检查和反映区党政机关(含纪委监委)及工作人员如下方面情形,并及时汇总分析,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 监督履职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 (四)整治群众身边和防止返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五)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 (七)配合纪委监委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明察暗访和评议; (八)参与全县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自身履职方面: (九)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提高
4、市民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知晓率、认可度和参与度; (十)学习研究有关党风政风建设法规、政策,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提出建议; (十一)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二)协助弱势群体向公检法部分申请司法救助; (十三)受邀列席区党代会、区纪委常委会议; (十四)监督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以申请列席该单位或主管部门民主生活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并对“三会一课”提出意见。 (十五)办理区纪委监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重点工作事项 (一)参加“廉政文化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环保等工
5、作大走访活动; (三)参加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方式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调研督导; (四)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大调研活动,就不良风气及时反馈; (五)参与提问题(突出问题)、提意见(合理化建议)、提供线索(违纪违法线索)“三提”活动。 (六)参与集中检查周活动。聚焦节假日监督检查公款吃喝、送礼;滥发奖金、津补贴等“四风”问题。 (七)开展作风监督员大讲堂活动。志愿轮流为广大机关事业单位上廉政党课。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 (一)监督员由区纪委监委发给义务监督员工作证,凭证件协助区纪委监委或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证件是其唯一工作标识,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二)监督员队伍原则上每两年一换届、区纪委监委负责建
6、立监督员后备人才库。届中递补由党风室提出意见,原则上从人才库中遴选。 (三)监督员从事监督工作,必须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指导,服务于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组织引导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邀请体制内监督员到区纪委监委跟班学习,区纪委监委将择优向上级推荐; (五)监督员不得有违背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不得借监督员身份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与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被监督部门、人员吃请和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六)监督员作为区纪委监委的一份子,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了解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区纪委监委每年对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会议、座谈交流会议等,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八)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纪委监委负责,党风室开展日常管理,监督员不脱离现工作岗位; (九)按照履职情况,每年对监督员进行年度考评,建立专门的履职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有益补充,考核优秀者发给证书,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十)监督工作带有公益性,属于志愿行为,不发放工薪待遇,参加相关监督检查活动时,区纪委监委可提供一定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