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网一机两用问题的情况说明公安网一机两用问题的情况说明 1. 公安民警违反“一机两用”规定的惩罚标准是什么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违反“一机两用”规定,将公安信息网及设备外联其他信息网络,或者擅自拆除监控程序、躲避监控、扰乱上网注册工作的,赐予通报批判或者警告处分;形成严峻后果的,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编制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有意扫描、侵入公安信息系统,破坏公安信息网站、窃取数据的,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形成严峻后果的,赐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擅拘束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网站(页)、谈天室、BBS等网站(页)的,赐予警告处分;形成严峻后果的,赐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 在公安信息网上捏造或者歪曲现实,散布谣言,污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赐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扩展材料: 案情: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吴佳未严格保管涉密公安公用电脑问题。2021年9月,吴佳将本人担任保管的涉密公安公用电脑放置于未上锁的视频监控室文件柜中,并未在该电脑上做提示标志,导致发生一机两用违规问题,被公安部科技局预警反馈。 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县公安局赐予吴佳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