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改进*公司监管方式、促进*公司规范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全体职工公开相关国有企业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公
2、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信息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公司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三重一大” 制度落实情况。 2.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学习情况,党员教育活动计划和落实情况,先进典型的选树、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情况。 3.组织建设情况。*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职责,换届选举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发展党员情况,党费和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情况,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意见
3、收集、整改落实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励等事项,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职工情况。 7.党员被函询、受纪律处分等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党建工作考核情况。 10.群团组织工作情况。 1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2.其他经党组织决定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公开内容 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3.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的投资及招投标情况。 4.重要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
4、履行情况。 5.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6.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7.职工招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的条件、程序、数量和结果,干部职工的解聘和处分情况和理由。 8.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任用结果。 9.法律法规规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 5.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6.董事会报告摘要。 7.年度内重大事件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8.本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9.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10.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11.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12.公司法会计法) 中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有关部门(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属国有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市属国有企业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提供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
6、公司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一般通过下列方式公开: (一)*公司公告; (二)*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司干部职工大会、职代会、党代会等;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 第九条 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资料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为公司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拟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应当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般应当
7、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临督和保障 第十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客观、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的企业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公司公开虚假信息的,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市政府国资委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六条 *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国资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信息公开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