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医疗保障局考勤管理规定XX县医疗保障局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医疗保障局在编干部职工,以及挂职、借调、聘用等编外人员。 二、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集体活动考勤、因公外出考勤、请(休)假考勤和节假日值班考勤。 (一)上下班打卡考勤 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人脸打卡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不按规定打卡者均按旷工处理;正常工作期间因公外出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应按因公外出考勤或请(休)假考勤要
2、求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办公室报备。 1.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工作时间内打卡的视为有效打卡。 2.打卡说明:非上述打卡时间的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一天内完整的打卡为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一天内只有一次上班卡或一次下班卡又无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旷工半天;上下班都不打卡的;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3.纪律要求:严禁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子游戏、干私活等非公务活动。 (二)会议和集体活动考勤 会议和集体活动实行签到考勤,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如党组会、班子会
3、等,班子成员请假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其他人员请假须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由其他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或活动,参会人员请假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示报告。所有请假均须向办公室报备。无故迟到、早退且事前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无故缺席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因公外出考勤 正常工作期间,各股室要保证股室工作业务的正常运转。因公离开湛江市的要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各股室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其他人员须向本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所有因公外出活动(含县内外)均须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休)假考勤 干部职
4、工因事因病缺岗必须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凡未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 (五)节假日值班考勤 办公室负责安排法定节假日的值班轮值。值班表录入考勤机进行打卡考勤。值班必须一律在规定的值班室,否则视为脱岗。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工作,确保值班期间上下联络通畅,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按照领导要求及时办理。遇有台风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安排人员值班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负责进行轮值安排。值班人员参加值班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补休,分管领导不得与股长(股室负责人)同时补休。 三、考勤结果应用 干部职工的年
5、度考勤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干部职工请(休)假超过有关规定天数,或存在其他违反考勤管理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干部职工存在以下情况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二)干部职工存在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情况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1.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由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2.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8天的,由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3.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由主要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4.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