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重大项目调研论证及风险评估办法国有企业重大项目调研论证及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集团重大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重大项目决策行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xxx集团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按照广泛全面、公开透明、形式多样的原则进行调研论证及风险评估。 第二章 重大项目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集团自行设立和安排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自主研发项目; 2.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3.银行贷款、融资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三章 调研论证制度 第四条重大项目调研论证,是指有计划地围绕重大项目决策事项
2、所进行的各项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旨在避免或减少重大项目决策的失误,使重大项目决策事项的确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第五条重大项目在提交集团xxx会议研究前,应进行调研论证,提交调研论证报告,由承办单位负责实施。 第六条重大项目调研论证的方式主要有调查研究、座谈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形式。 第七条开展重大项目调查研究,应当明确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标,全面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调查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等。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根据重大项目涉及的范围,采取座谈会、专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九条对于专业性、
3、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应当组织相关领域3名以上专家,采取会议或书面方式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并独立开展咨询论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署名。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专家论证意见,原始材料作为调研论证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xxx会议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项目,要通过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公示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等整理汇总,原始材料作为调研论证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xxx会议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项目可能对集团
4、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的工作,旨在避免或减少重大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使重大项目决策事项的确定建立在安全稳定的基础上。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必要时应进行风险评估,由风控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风控部门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可能潜在的风险,各方面的意见及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报经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风控部门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
5、构等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开展风险评估的重大项目在提交xxx会研究时,应当一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五条拟定调研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时,不得采集失真或过时的信息,不得遗漏必须的信息,不得隐瞒歪曲真实情况,不得违反保密纪律。 第十六条各相关部门不严格履行调研论证及风险评估规定,导致集团重大项目出现较大决策风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论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其规定提交的相关论证材料可作为调研论证或风险评估材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