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值班制度市医保局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在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值班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三条值班职责及要求: 1、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遇有重要上级指示,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办理的时间、具体情况要记录清楚。 2、做好与上下级医保局、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3、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接打电话、收发文件要文明礼貌,简洁高效。对群众来电来函要耐心答复处置,不能马上答复的,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交接班,交班人员要介绍当班情况,指出关注重点,交待待办事宜,接班人员要跟踪办理。 5、值班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当班人员须将值班室收拾整洁后交接班人员。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强化值班信息管理,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值班室。 第五条对值班信息处理不正确、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凡因临时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值班的人员,应提前自行妥善解决好换班事宜。若遇请假的,应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以确保值班人员不空岗。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