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直机关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担XX县区信访专员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效劳基层的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做好全县信访工作,现根据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县信访局设置县信访专员。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新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到县信访局担XX县区信访专员,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案件。 二、县信访专员选派时间一般为个月。具体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县信访局负责。 三、县信访专员由县委组织部向其新任职单位XX县区信访局发出
2、县信访专员任职通知。县信访专员暂不参加新提拔任职单位工作分工,专职从事县信访专员工作。上岗前先集中培训,学习了解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担XX县区信访专员期间,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办信、接待来访和协调信访案件任务。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实在在解决信访问题。 四、县信访专员工作期满,由本人进行工作小结,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组织考核。实行试用期的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其担XX县区信访专员时间计入任职试用期。 五、担XX县区信访专员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公务用车、差旅费用等由新任职单位负责,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由县信访局负责。 六、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担XX县区信访专员,是县委培养锻炼干部,加强信访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信访专员开展工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