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关于全市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定期督导检查、压实层级责任、提高技防能力、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整体形势平稳可控。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源头管控,摸清残存资源。针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由盗采原生矿转向盗窃残存、闲散或封存资源的新特点,2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砂石类残存资源加强监管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各类建设施工堆放的残存、闲散
2、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有合法权属来源的资源由权属单位加强监管;无合法权属来源的,由属地政府封存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盗窃砂土违法案件。 (二)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行动。1月14日,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累计出动车辆3400台次,出动人员1万人次,组织集中行动95次。共发现非法盗采案件2起,分别为A盗采砂石案和B盗采砂石案。属地乡(镇)发现后,依法制止、查处,并恢复地貌。 (三)加强值班值守,定期督导检查。针对节假日期间非法盗采多发特点,我局在元旦、春节期间安排人员在市级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随时待命。
3、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人员紧盯非法盗采易发、高发区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同时,为指导帮助乡镇做好打击非法盗采工作,确保执法权“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我局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个涉矿县由一个局领导和一个科室分包,每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县局每周对所辖乡镇进行三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乡镇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办等工作给予指导。 (四)压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流程。1月30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清单,规范了执法工作流程,其中:市级每周一次对各县(市、区)日常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乡(镇
4、、办)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县级每周三次对各乡(镇、办)开展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记录,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乡级每日对各村日常巡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记录,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村级每日对本村进行日常巡查。村委会发现非法盗采行为在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1小时内制止,针对重大、突发违法行为在1小时内报告县级政府。同时,抄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一步提高打击非法盗采工作的时效性。 (五)弥补监控漏洞,提高覆盖能力。2月以来,针对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夜视功能不足、西部山区摄像头复用率低、软件智能识别不精准等
5、问题,我局与中国铁塔公司多次沟通,不断弥补监控漏洞,提高覆盖能力。一是将摄像头更改为“日光热成像”双目摄像头,对现场修复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防止再次发生新的违法案件。二是将全市所有已经建成视频监控点位全部加入矿区监控系统,目前已接入点位440个。三是近期正在更换国内技术领先的监控平台软件,优化AI智能识别算法,抓拍线索更精准,并且预警线索能够自动派发到基层执法人员,减少中间环节,打击非法盗采更高效。目前,新软件正在测试,预计最晚4月底能够上线试运行。 (六)制定应急预案,规范核查程序。针对非法盗采流动性大的特点,我局制定了舆情处置预案,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分管局长及承办科室(行政执
6、法协调科、执法支队)和第三方测绘甲级资质技术单位(市勘察测绘院)明确专人24小时待命,一旦发生非法盗采网络舆情,根据舆情等级,第一时间与属地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1小时内展开现场核查,24小时内进行实地勘测,3日内形成核查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级监管有待加强。从近期发生的2起非法盗采案件来看,个别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土地所有权人,对非法盗采发现不及时,还没有真正发挥前沿哨所作用。二是非法盗采仍有反弹可能。目前,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价格仍然高位运行,受到利益驱使,盗采者可能利用节假日或者夜间在河道周边地带和残存、闲散资源分布区域实施非法盗采。三是网络舆情
7、时有发生。一些小报记者和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和关注度,可能会炒作非法盗采方面的不实消息,控制网络舆情压力仍然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乡、村两级监管。严格执行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采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乡、村两级在非法盗采案件制止不及时的,严肃相关人员责任,促进乡、村两级监管责任落实。 (二)突出监管重点。把河道两侧和残存、闲散资源分布区域设置为摄像头巡航的预置点位,切实加强监管。同时,水务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河道附近属于对方管辖的疑似非法采砂线索后1小时内通报给对方。 (三)快速应对舆情。严格执行网络舆情处置预案,对媒体曝光的舆情及时查明,澄清事实,防止媒体不实炒作。 (四)完善网格化机制。抓紧对市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加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线索办理考核等内容,平台预警线索同时推送乡镇长、主管乡镇长和网格员,每一条线索的核查结果都要经过乡镇长审核确认,压实基层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