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集团讲师团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集团讲师团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x控股集团教育工作大纲内容,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集团讲师团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读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法规,紧密联系集团发展形势与战略开展宣讲交流,努力使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成为政治信念坚定、遵守规章制度、把握企业经营发展规律的综合型人才。第三条讲师团分为集团、各分(子)公司两级。集团层面组建集团讲师团,面向集团高中基层管理人员开展宣讲。各分(子公司)参照集团实施办法组建本单位讲师团,面向本单位管理人员或全体职工开展宣讲。集团讲师团由集团文化宣教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与管理。
2、第二章成员构成第四条集团讲师团成员由文化宣教中心面向集团全体职工遴选,由集团党委进行审核、把关,重点考察政治水平、理论素养、专业特长和宣讲能力,遴选其中优秀者作为集团讲师团成员。(附:x控股集团第一批讲师团名单)第五条集团讲师团成员为聘任制,由集团党委颁发聘书,每批任期两年,经续聘可连任。第三章授课准备第六条集团讲师团成员可自行召集相关人员成立课题组,组织课题组成员定期交流互动、日常学习、调查研究、形成成果,确保授课内容质量。第七条每名讲师团成员应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原创的宣讲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案、教学PPT及其它辅助教学材料,单次授课时长控制在50分钟左右。第八条宣讲过程中可使用视
3、频、书籍等辅助教学材料,但应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保密性,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出版物和集团不宜公开的数据资料。第四章宣讲要求第九条宣讲内容必须坚持政治性原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社会道德良俗,并应充分结合企业实际,为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和企业发展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第十条讲师团成员根据集团党委发布的年度宣讲计划开展宣讲,集团内部各单位也可根据需求,通过集团文化宣教中心对讲师团成员进行预约。第十一条讲师团成员宣讲结束后,由参与宣讲的听众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课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讲师团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五章工作考核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参考标准主要为宣讲场次、评价结果。原则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聘任:1.未完成年度宣讲任务;2.授课对象评价结果平均低于70分。第十三条集团党委将根据考核情况,评选产生优秀讲师和优秀课程,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文化宣教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