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平安检查申报表 说明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那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
2、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单独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那么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平安检查,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范案的法律文书;(3)消防平安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4)员工岗前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范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平安检查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