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GB10621-89(石灰窑法和合成氨法)Food additiveLiquid carbon dioxide(from lime-kiln and ammonia plant off gase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石灰窑窑气和合成氨工艺脱碳再生的二氧化碳气经净化、干燥、冷却、加压后制得的用钢瓶或贮罐(车)包装的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以下简称“食用二氧化碳”)的技术要求及其检验方法。食用二氧化碳主要用作饮料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食品保鲜、贮存等用途。本标准适用于食用二氧化碳的检验。分子式:C02分子量:44.01(1985年国际原子量表
2、)2技术要求食用二氧化碳应符合下表要求。组分名称组分”含量二氧化碳,%99.5水分,%下0.2亚硫酸、亚硝酸不得检出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及有机还原物不得检出油分不得检出酸度符合检验气妹无异味注:二氧化碳含量为体积比:水分含量为质量比。3检验方法本标准检验方法中所用的水,如无特殊规定,均为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树脂净化水。3.1水分含量的测定水分含量的测定必须先于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和油分的测定。3.1.1仪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9-03-01批准1990-02-01实施1GB10621-893.4.2测定从样品二氧化碳的气相取样。取甲、乙两支比色管,各加25mL微热的氨制硝酸银溶液与3m
3、L氨水,向甲管中以6070mL/min流量通入1000mL样品气后将甲管与乙管比较。应同样澄清无色。3.5亚硫酸和亚硝酸的测定3.5.1仪器和溶液3.5.1.1吸收器,参见附录C(参考件)。3.5.1.2转子流量计,测量范围1001000mL/min,或湿式流量计,0.5m3/h。3.5.1.3高锰酸钾溶液,3.16g/L,按GB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制备。3.5.1.4硫酸(GB625),95%98%,分析纯。3.5.2测定将0.1mL高锰酸钾溶液、5mL水送入吸收器,并加数滴硫酸稍加酸化,使15L二氧化碳以0.5L/min的流速通过,在约15min时再加数滴硫
4、酸酸化。吸收器中溶液颜色有微小的变化,若溶液颜色改变或脱色,就证明二氧化碳中含有亚硫酸和亚硝酸3.6酸度测定3.6.1溶液和仪器3.6.1.1转子流量计,20200mL/min。3.6.1.2甲基橙指示剂,按GB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制备。3.6.1.3盐酸溶液(11200),按GB601制备。3.6.2测定取新煮沸后冷却的水100mL,加35滴甲基橙指示剂,混匀后分别置于甲、乙两支比色管中,乙管中加1mL盐酸溶液(3.6.1.3),甲管中通入1000mL样品气体,甲管显示的颜色不得比乙管深。3.7气味的测定气味测定凭人的嗅觉。在500mL烧杯中加入200mL冷开水,通入
5、样品气20min,水中仅能有弱酸味,而不能有异味。4检验规则4.1食用二氧化碳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4.2食用二氧化碳按批量抽检,每批瓶数不得超过一个生产班的产量。4.3批量少于40瓶时,抽取4瓶;40200瓶抽取6瓶;201400瓶抽取8瓶;400瓶以上抽取10瓶。如果食用二氧化碳以贮槽(车)包装供应,则每一贮槽(车)为一个批量验收。4.4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4.5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验收。4.6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共同检验或提请仲裁。5包装、标志、贮存、运输5.1充装食用二氧化碳的钢瓶和运输贮槽(车)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压力容器法规,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5.2钢瓶或运输贮槽(车)充装二氧化碳的充装量和充装压力也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压力容器法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