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6360-1996表3不同操作性质的修正系数操作方式和地区修正系数贮存100清洗操作闪烁法计数和显像10诊断病人床位区配药、分装给药简单放射药物制备治疗剂戴病人床位区复杂放射性药物制备0.13.4核医学工作场所依据管理需要可分为三区,即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3.4.1控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照射剂量可能超过年限值十分之三的区域,如制备、分装放射性药物的操作室、给药室、治疗病人的床位区等。3.4.2监督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一般不超过年限值十分之三的区域,如使用放射性核素的标记实验室、显像室、诊断病人的床位区、放射性核素或药物的贮存区、放射性废物贮存区等
2、。3.4.3非限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一般不超过年限值十分之一的区域,如工作人员办公室、电梯、走廊等。4工作场所的防护要求4.1按照工作场所分级对活性实验室、病房、洗涤室、显像室等场所室内表面及装备结构的防护要求见表4。表4按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室内表面和装备的要求”工作场所分级地面表面通风橱”室内通风管道清洗及去污设备1地板与墙壁接缝无缝隙易清洗需要应设抽风机特殊要求需要1易清洗且不易渗透易清洗需要有较好通风一般要求需要易清洗易清洗一般自然通风一般要求只需清洗设备注:1)依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1CRP)第57号出版物2)仅指实验室。3)下水道宜短,大水流管道应有标记以便维修。4.2生产和操作放射性核素或药物的通风橱,在半开的条件下风速不应小于1m/s。排气口应高于附近50m范围内建筑物屋脊3m,并设有活性炭过滤装置或其他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不应超过有关限值。5放射性物质贮存的防护要求5.1放射性物质的贮存容器或保险箱应有适当屏蔽.放射性物质的放置应合理有序,易于取放,每次取放的放射性物质应限于需用的那部分。5.2放射性物质的贮存室应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5.3贮存和运输放射性物质时均应使用专门容器。取放容器中内容物时,不应污染容器。容器在运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