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期限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退休缺乏五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二)对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创业后,已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失业城镇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转伍军人) 一、补贴工程和标准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伟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失业保险补贴1%,医疗保险补贴3%。 (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本人缴纳的“三项保险费的60%予
2、以补贴。 二、补贴方法和程序 (一)定期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季度终了后2023天内由本人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后,分别补贴对象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同级就业效劳机构。首次申报社保补贴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收集或提供以下材料:(1)街道(汇总)申请社会补贴的报告(内容包括不同形式就业人数、参保情况、个人缴费情况、补贴金额等);(2)经街道审核的(个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3)补贴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补贴对象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持失业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
3、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个人缴费凭据复印件(原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验证后退回本人)。 (二)及时拨付 就业效劳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就业效劳机构填写社会保险补贴通知单财政部门在15日内将资金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根本账户。属个人缴费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同级就业效劳机构指定账户,由就业效劳机构在银行为申请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储蓄账户,并在申请人签领后7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申请人储蓄账户。 三、其他事项 1、在补贴期限内,再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和缴费凭据,不重复提交其它材料。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有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