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6669-2010附录J(规范性附录)连接管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47附录K(规范性附录)安全泄放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48附录L(规范性附录)邪动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49附录M(规范性附录)控制盘试哈程序及样品数量50附录N(规范性附录)称重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51附录P(规范性附录)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必附录Q(规范性附录)液位测量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53附录R(规范性附录)信号反馈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54附录S(规范性附录)管路、管件试脸程序及样品数量,55附录T(规范性附录)吊钩、支架试险程序及样品数量附录(规范性附录)低泄高封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57GB16669-
2、2010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4.2除外)、第5章(5.5.12除外)和第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本标准代替GB16669一199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6669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见第8章):一增加了“附录”(见附录):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一增加了系统的型号编制方法(本版的4.2):一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4章,本版的第5章):一修改了试验方法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5章,本版的第
3、6章),一修改了检验规则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6章,本版的第7章),本标准附录A至附录U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美国安素公司(北京)、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力马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陈泽民、宋波、董海斌、李毅、杨震铭、高云升、李习民、盛彦锋、吸风英、许春元、张国壁、廖平、赵邦戟、冯松、杜增虎、张兆宪、汪映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66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