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CS11.040.55C39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706.26-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26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of electroencephalographs(IEC60601-2-26:2003,MOD)2005-11-24发布2006-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9706.26-2005前言本专用标准修改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1EC60601-2-26:2003
2、医用电气设备一第2-26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是对GB9706.1一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以及EC60601-1修改件2(1995)的修改和补充,本专用标准优先于通用标准。本专用标准与IEC60601-2-26:2003的主要区别是:一本专用标淮哲不执行1EC60601-1-4:1996医用电气设备一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4.并列标准:程序可控的医用电气系统标准。一本专用标准将1EC60601-1修订2(1995)的相关适用项要求编入了专用标准的相应条款中。为了和专用标准的内容相区别,用双竖线标识本专用标准的附录D、附录K、附录L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AA是资料性附录。本专用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专用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专用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本专用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宗人、钱晓阳、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