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2476.3-2007/1EC61241-10:2004引言GB12476.1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于1990年首次制定。当时,由于EC没有相关标准的正式出版物,所以该标准主要是参照日本工厂电气防爆指南(粉尘防爆)制定的,它规定了粉尘危险场所的分类、设备选型、设计、制造和检脸的要求。1992年,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粉尘危险场所的分类、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这两个标准在推动我国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和使用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1999年以来,1EC发布了1EC61241-1-1,IEC61241-1-2和IEC61241
2、-10标准,随后还将发布其他相关标准,形成一个系列标准体系。为了与EC标准体系相协调周,促进贸易和交流,有必要调整GB12476.1一1990的结构,建立与1EC标准体系相对应的新的国家标准体系。本部分是GB12476标准的结构调整后制定的第3部分。第1部分GB12476.1已于2000年12月批准发布,2001年7月1日实施。GB12476.2已于2004年发布。其他部分将在今后陆续制定和修订。可燃性粉尘是危险的。当它们以任何方式弥散在空气中时,会形成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此外,可燃性粉尘层可以点燃并成为爆炸性环境的点然源。因此,安装在粉尘云环境中的设备应防止点燃粉尘云,并且其表面温度限值应低于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温度。GB12476的本部分是对可燃性粉尘产生的危险场所进行鉴定的指南,其目的是选择合适的设备允许用于这类场所。对于鉴定场所采用的程序,通过一些示例给出了一极的和特殊的判据。通过合理地布置设备,尽可能把大多数设备安装在危险性低的或非危险场所中,以诚少所需特殊设备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