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NAVTEX)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GB11411-89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for the systems for promulgation of navigationaland meteorological warnings andurgent information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NAVTEX”,译音奈伏泰斯)的术语、技术特性、,工作特性和接收机的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上通信业务的使用
2、和管理,也适用于奈伏泰斯设备的设计和生产。2术语2.1奈伏泰斯NAVTEX通过直接印字电报来广播和自动接收为船舶播发的航行警告、气象警告、气象预报和紧急信息(统称海上安全信息)的系统。它是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国际海事组织(IMO)A419(XI)决议案规定的全世界航行警告业务(WWN WS)的一个组成部分。2.2国际奈伏泰斯业务international NAVTEX service通过直接印字电报,用英语在518kHz频率进行协调的广播和自动接收海上安全信息的业务。2.3国内奈伏泰斯业务national NAVTEX services通过直接印字电报,用有关当局规定的频
3、率和语言进行广播和自动接收海上安全信息的业务。2.4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receiver自动选择接收和打印出上述系统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的接收装置。它将是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的船舶必须装备的-一种无线电设备。3技术特性3.1使用直接印字电报技术。播发的信号应符合CCIR476建议案有关直接印字电报系统B模式的规定。3.2播发的国际共用频率为518kHz。3.3信号的技术格式如下: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07-04批准1990-02-01实施GB11411-893.5.8在电报完好收妥的情况下,只应存储电报识别标志(B1、B2、B3、B4),字符错误率小于4%即属电报完好收妥。3.5.9一
4、般只有在正确无误地接收到电报识别标志后,打印机方能启动。3.5.10应能内部至少存储30个电报识别标志,电报识别标志存人6072h后,应能自动从存储中消除。如果接收到的电报识别标志数量超过存储量时,则应消除最先存储的电报识别标志。3.5.11B3、B4为00编号的电报,必须打印。3.5.12收到搜救通知时应能向驾驶室发声报警,报警只能用人工复位。打印纸卷用完也应发声报警。3.5.13置定的B1、B2选择信息在断电6h内应不会消除。3.5.14打印机应能每行至少打印32个字符。3.5.15如果打印机的自动换行会将一单词分开,应在印出的电文中标明。打印机在打印完电报后,应能自动送纸。3.5.16如
5、果收到的字符残缺,应打印一个星号。3.5.17应具有测试无线电收信机、信号处理机和打印机工作是否正常的功能。4工作特性4,1各发信台共用一个频率(518kHz),在国际协调规定的广播时间内,用英语进行国际奈伏泰斯业务广播,以免相互干扰。4.2广播时间的间隔应不超过8h。4.3各发信台也可按我国有关当局的规定进行国内奈伏泰斯业务广播。4,4发信台的发射功率要调整到只覆盖该台预期的业务区域范围,还应考虑夜间会出现范围扩大的现象。.5发信台必须配备监控装置,以使监听本台播发的信号质量和格式,并确认频率未被占用。4.6发信台收到各类电报后的工作程序4.6.1在规定的广播时间内,各类电报的播发次序与电报
6、收到的次序相反,即后收到的先播发。4.6.2销号电报只应播发一遍,发了销号电报的已被注销的电报应不再在广播中出现。4.6.3航行警告4.6.3.1根据国际海事组织A419(XI)决议案规定的航行警告区警告和沿海警告,应在国际奈伏泰斯业务中播发,本地警告应在国内奈伏泰斯业务中播发。4.6.3.2只要警告仍处于有效期,一般在规定的广播时间内应一直予以重复播发。4.6.3.3应安排接收适合于本区域的航行警告区警告,并将其列入自己的广播中。4.6.4气象电报46.4.1收到气象部门送来的大风警告后,应立即播发,然后在下一个广播时间重播一次。4.6.4.2一般,气象预报每天播发二次。4.6.5搜救通知奈
7、伏泰斯广播不适用于遇险通信。但为了使航海人员警惕和了解遇险情况,始发的遇险电报应使用B2=D在奈伏泰斯进行转播,并可用B3、B4=00。4.6.6现无电报发信台无报播发时,可以利用这一措施确认发信机在规定的广播时间内工作是否正常。4.6.7应尽量少用缩写词语。若使用缩语时,则应严格按照国际上公认的用法。4.7播发电报的优先次序由优先标志来指令。优先标志有三种,即:VITAL、IMPORTANT和ROUTINE。VITAL标志只能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使用;IMPORTANT标志适用于大多数紧急信息;ROUTINE标志适用于几乎所有在奈伏泰斯广播的电报。4,8电报的签发人负有对信息的紧急程度进行评价
8、和标明合适的优先标志的责任,还负有保证发信台操作人员对VIT AL电报引起注意的责任。3GB11411-894.9发信台收到一份新的警告后的第一次广橘时间,按优先标志排列分别是:a.VITAL一一立即广播。发信台要立即监听工作颜率,如果频率空闲立即广播,如果频率已被占用,要确定是哪一个电台在发射,然后联系要求该台中断其发射,待频率一空闲立即广播。b.IMPORTANT一一当频率未被占用时,在其后可用的时间内广播。这要靠监听工作频率来识别。c.ROUTINE一在规定的下一个广播时间内广播。5奈伏泰斯接收机的使用要求5.1应掌握与本船航行区域有关的奈伏泰斯电台的设置、识别字母和业务开放情况等资料。
9、5.2应熟悉接收机的预置选择和自检测试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地运用。5.3应按说明书要求接人相应的电原和天线,接妥地线和其他附属线路,固定安装框架和机箱。5.4开通接收机,各控钮的作用应正常;进行自检测试,收信机、处理机和打印机及其附属电路的工作均应正常。5.5打印出接收机原来置定的功能状态和B1、B2选择状态报告,以便按照需要重新进行置定。5.6根据航行区域和电报种类的需要,重新置定B1、B2选择状态,随航行区域的变化也应重新置定选择状态。5.7应在船舶开航前至少8h开机值守。接收机的定职操作维护和打印报文的处理和保管,应遵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8根据电报的接收打印或自检测试的情况,确定接收机是否经常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9当发生报警音响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如系收到分类报警电报,应立即按规定处理,并人工复位:如打印纸用完应即换新。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通信导航专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海运局、大连海运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允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