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9085-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预防传染性疾病流行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9663一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6一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70一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161
2、53一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8106一2000零售业态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3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救灾防病预案(1998年)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商业经营场所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场所。本标准仅限于GB/T18106一2000中2.3一2.11明确的麦售业态范畴,即: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方便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仓储商店、家居中心。3.2服务业经营场所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餐饮服务、美发美容服务的场所。3.3两熟知熟知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传染性疾病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所在地治疗传染性疾病或疑似病人留验站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3.4两能够能够对传染性疾病的表现症状做出大致判断和及时反映: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搞好现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