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70-2003/1EC60335-2-26:1994前言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1EC60335-2-26:1994家用和类以用途电器的安全时钟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qv IEC60335-1:1991及其第一增补件)配合使用。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济南新纪元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曾广峰、刘永忠、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