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93-2008/1EC60335-2-69:2005(Ed3.1)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等同采用EC60335-2-6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直空吸尘器,及动力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2005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中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GB4706,1一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本部分的附录AA、附录CC、附录D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富佳实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朱焰、徐云国、周小林、张仁生、刘开、岳京松,孙鹏。本部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