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97.170Y64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06.59一2008/EC60335-2-52:2002(Ed3.0)代替GB4706.59-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oral hygiene appliances(IEC60335-2-52:2002(Ed3.0),IDT)2008-12-15发布2010-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4706.5
2、9-2008/1EC60335-2-52:2002(Ed3.0)EC前言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EC除了开展其他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EC的各成员国家委员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0)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2)EC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因为所有感
3、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以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或地区性标准。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中清楚地注明。5)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宜称其符合EC的某一项标准时,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6)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E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利权。IEC60335的本部分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
4、电器的安全”制定。本部分第三版废止并替代1994年出版的第二版。它构成了一个技术上的修订本。IEC60335的本部分标准的正文以下述文件为依据: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表决报告61/2221/FDIS61/2296/RVD有关本部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本第二部分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一起使用。本部分是在1EC60335-1第四版(2001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一部分”是指1EC60335-1,本第二部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标准:电口腔卫生器具的安全要求。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第二部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部分写明“增加”、“修改”或“替代”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一从101开始编号的条款、表格和图是对第一部分增加的:一除在新条款中的注或第一部分涉及的注外,注都从101开始编号,包括被替代章或条款中的注:一增加的附录以字母AA,BB等第码。注3:采用下列字体:一要求正文:罗马字体:一试脸技术规范:斜体字:一注释:小罗马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