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CS37.040.10N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06.43-2005/EC60335-2-56:2002代替GB4706.43一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投影仪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rojecto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IEC60335-2-56:2002,IDT)2005-10-10发布2006-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4706
2、.43-2005/IEC60335-2-56:2002目次前言I1EC前言39中男中919中9919年9中93行写言9940909090099四M1范围99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定义4一般要求35试验的一般条件6分类7标志和说明年等第作事第事书g书9g作等第作事第男事第第事g书g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9电动器具的启动10输人功率和电流11发热12空章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4瞬态过电压515耐潮湿5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5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518附久性0519非正常工作5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6000990400490000900090t921机械强度22结构1中1111
3、1行623内部布线624元件1行中91119中1中行行6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4840490627接地措施128螺钉和连接7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730耐热和耐燃,731仿锈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附录8参考文献表101温升限值4GB4706.43-2005/1EC60335-2-56:2002前言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第二部分:特殊要求。本部分是投影仪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部分,等同采用1EC60335-2-56: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投影仪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代替GB4
4、706.43一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投影仪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等同采用1EC60335-1:2001及修改件1)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本部分使用出现问题时,应参照相应版本的IEC原文标准。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一2005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标准中提及,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
5、增加的条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1EC60335-2-56: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投影仪的特殊要求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43一1999有以下不同:一在范围的注中删除了:热带地区使用的器具需要附加要求:一增加了5.6:灯的亮度调至最大;一删除了7.6、13.3、16.3、21.101的注、24.1.1、29.1;将单位cm换为mm:一增加14章内容:瞬态过电压:一第21章的增加内容改为:正常使用的手持遥控器不是工作在安全特低电压时,也要经受21.101的附加试验。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本部分起草人:许力、马德军。本部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