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97.180Y17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06.74一2004/EC60335-2-28:199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缝纫机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ewing machines(IEC60335-2-28:1994,IDT)2004-05-10发布2005-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4706.74-2004/1EC60335-2-28:1994EC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
2、(IEC)是由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的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目标是在电器和电子领域所有有关标准化问题方面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为了这个目的和其他方面的活动,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了国际标准。标准的准备是委托给由任何对参加这项工作感兴趣的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国际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组织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在这项工作中建立联络关系。国际电工委员会与国际标准组织(ISO)依据两个组织间确定的条件紧密合作。2)国际电工委员会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其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来制定的,因此,在所涉及问题上它们都尽可能如实地表述一种国际性的一致观点。3
3、)文件以EC国家委员会可以接受的方式产生,以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准荐给国际上使用。4)为了促进国际协调,EC国家委员会希望各国委员会在他们的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中尽最大可能采用EC国际标准。任何IEC标准与对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都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指出。5)IEC并未提供认可标志的程序,对于任何装置宜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本标准是国际标准1EC60335的一部分由IEC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制定。本标准是IEC60335-2-28的第三版代替第二版。本标准的正文以下述文件为依据:DIS投票报告61(C0)787
4、61(C0)800本标准被通过时表决的全部材料可在上面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本标准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它建立在第三版标准(1991)的基础上。本标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作了增补和修改,以使本部分成为IEC标准:电动缝纫机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未提到的第一部分的条款,应尽可能合理地使用。本部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代替”的内容是对第一部分相应内容的调整。注1:使用下列印别体:一技术要求用正体字:一试险规范用斜体字:一注释用小正体字,注2:从10】开始箱号的条款是对第一部分相应内容的补充.一些国家存在下列差异:一第1章:电动装置不适合安装在非电动家用型缝纫机上(美国)。第3章:在器具中性线装直流元件受到限制(澳大利亚)。6.1电动机控制器不分0类、0I类或I类结构(挪威)。-6.1只允许类器具和类器具在家庭使用(荷兰)。一11.7规定不同的循环周期(美国),一19.7家用缝纫机不进行该试验(美国)。一25.7允许使用轻型电源线(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