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6917.1-2003前言本部分的8.1.1、8.1.2、8.1.3、8.2、8.3、8.4、8.5、8.6、8.7、8.10、8.11、8.13、8.14、8.16、9.3、9.6、9.7、9.8、9.9、9.10、9.119.12、9.15、9.16、9.18、9.19、9.20、9.22,9.23和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G和附录H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1691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0)分为三个部分:一第1部分:一般规则:一第21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RCBO的适用性:一第22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
2、的RCBO的适用性。本部分为GB16917的第1部分,修改采用EC6100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一般规则(1996年第二版)(英文版)及IEC61009-1:1996Amendment1(2002-11)。本部分与1EC61009-1:1996的主要差异如下:一本部分中对I0.03A的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并且电源电压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RCBO,保留了在GB16917.1一1997中提出的在电源电压降到50V时还能动作的技术要求。因此在4.1.2.2的下面增加了注2,试验方法目前哲按GB6829的有关要求执行。一为了与GB16
3、916.1(IEC61008-1:1996)取得一致,在标准的第6章中对小型RCB0至少应标志的内容增加了试验装置的操作件符号“T”,并要求在安装后能看得见。一本部分在附录A中列入了在附录H中规定的电磁兼容试验程序及试品数量要求,使认证试验的试验程序更完整。因此分别在附录A的表A.1、表A.2和表A.3中增加了试验程序H及其试品数量和合格判别标准等内容。一本部分在附录A的表A.3中E程序的试品规格规定为:“所有其他I.额定值各1台,I最小”。因为该试验程序是过电流动作特性试验和过电流不动作极限值试验,用各种不同I。及最小I的试品进行试验更合理。一本部分把附录A的表A.3下面的注释g,更改为“如
4、果只有一个I值提交试验,这些试品不需要”,因为短路试验应分别对最大领定电流和最小额定电流的试品进行试验,而与I。的大小关系不大。本部分代替GB16917.1一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一般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参照IEC61009-1:1996和23E/508/FDIS文件。本部分与GB16917.1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本部分对剩余电流动作特性试验,在5I.与500A的剩余动作电流之间增加了几档试验电流验证动作特性。相应地,对表2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标准值及9.9.1.2的试验方法作了修改。一本部分的第6章中对小型RCBO至少应标志的
5、内容增加了试验装置的操作件符号“T”,并要求在安装后能看得见。一本部分的第6章中对小型RCBO至少应标志的内容增加了标志AC型或A型RCBO的符号,可标在RCBO的背面或侧面,只要在安装前能看得见。一本部分对RCBO耐误脱扣能力进行了分类,分为正常耐误脱扣能力的RCBO和增强耐误脱扣能力的RCBO,要求RCBO对通过设备的电容负载和设备闪络而流过的对地浪涌电流均应有足够的耐受能力,S型RCBO对设备闪络而流过的对地浪酒电流应具有足够的耐误脱扣能力。并分别在第8章和第9章中规定了相应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917.1-2003一本部分规定了I10mA的一般型RCB0应能承受峰值为25A的振
6、铃波电流试验而不发生误动作。GB16917.1一1997没有规定.一本部分增加了附录ERCBO的追随试验程序,建议制造厂为保证产品稳定的质量水平,必须制定对制造过程的追随检查程序。在附录E中提出了制造RCBO时使用的追随程序示例,本附录可作为制造厂为保持产品质量水平而制定特定程序及组织的导则。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BO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当用于特定型式的RCBO时,本部分应与GB16917.21一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21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RCB0的适用性和GB16917.22一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
7、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22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RCBO的适用性一起使用。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I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SIEMENS(中国)有限公司、正泰集团公司、德力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开关厂、厦门顺万裕电器工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积刚、龚骏昌。本部分参与起草人:何才夫、高深、包章尧、侯海锋、王先锋、王昭万、张正,贾建萍、杨显忠、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