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7000.207-2008/1EC60598-2-7:1982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GB7000.1一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一2008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其GB7000.4一2007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GB7000.5一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6一2008灯具第2-6部分:特殊要求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其GB7000.7一200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9一2008灯具第2-20部
2、分:特殊要求灯串GB7000.17一2003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8一2003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GB7000.19一2005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GB7000.201一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一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人式灯具GB7000.204一2008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7一2008灯具第2-7部分:特殊要求庭园用可移式灯具GB7000.208一2008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GB7000.211一2008灯具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其
3、GB7000.212一2008灯具第2-12部分:特殊要求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GB7000.213一2008灯具第2-13部分: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灯具GB7000.217一2008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GB7000.218一2008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GB7000.219一2008灯具第2-19部分:特殊要求通风式灯其GB7000.225一2008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7部分。本部分应与GB7000.1一起使用。本部分等同采用EC60598-2-7:1
4、982灯具第2-7部分:特殊要求庭园用可移式灯具汇包括修订1(1987),修订2(1994)。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关于适用的光源改成与IEC60598-1一致,即原来的鸽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改为电光源(第1章):一将1EC60083改为我国的相关标准GB1002(6.6):关于安装在I类灯具上的电源插座,将1EC60598-2-7规定的“安装在I类灯具上的电源插座,只允许与I类和类灯具连接”改为“安装在I类灯具上的电源插座,只允许与I类灯具连接”(6.6)。本部分楷代GB7000.3一1996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本部分与GB7000.3一199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