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9510.12-2005/1EC61347-2-11:2001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2个部分:一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一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一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一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
2、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11部分:高烦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一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的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19510.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11:2001灯的控制装置第2-11部分:灯具用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11:2001。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1E61347-2-11”改为“本部分”,“
3、1EC61347-2-11号标准”一词改为“GB19510.12”,b)删除了1EC61347-2-11:2001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2-11:2001的引言;)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d)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对于GB19510.1一2004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木部分第2章)。GB19510.12是灯的控制装置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标准的预计结构及其对应的国际标准,以及将代替的国家
4、标准: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1EC61347-1):GB19510.2灯的控制装置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EC61347-2-1):GB19510,3灯的控制装置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2):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3,代替GB15143一1994):GB19510.5灯的控制装置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3(IE61347-2-4):GB19510.6灯的控制装置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5、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MGB19510.12-2005/1EC61347-2-11:2001(1IEC61347-2-5):GB19510.7灯的控制装置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3(EC61347-2-6):GB19510.8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1E61347-2-7):GB19510,9灯的控制装置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8,代替GB2313-1993):GB19510.10灯的控制装置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9,代替GB14045一1993):GB19510,11灯的控制装置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0):GB19510.12灯的控制装置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EC61347-2-11)。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224)归口。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部分的起草人:韩期、李妹、杨越、俞安其、屈素辉、杨小平。本部分为首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