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404.3一1999前言为保护农业生产,保障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大量试验研究、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对赤豆(红小豆)、绿豆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四项指标)进行全面制定。目前,赤豆和绿豆均无杂交种,根据统一规定,常规种种子质量不分级,纯度、净度、发芽率规定最低指标,水分规定最高线。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安微省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河北省种子站、陕西省种子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淑敏、刘华开、常秀兰、李秀锦、薛雁。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