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503-89附录A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A1本标准适用于四乙基铅和乙基液作业人员,也适用于高浓度乙基汽油作业人员。A2使用本标准时,必须具备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和引起急性中毒的特殊条件,如接触方式、接触程度、接触时间以及防护条件等,现场空气中四乙基铅浓度测定结果有参考意义,同时不应忽视四乙基铅经皮肤吸收的可能性。一般车用汽油中四乙基铅含量很低,汽车司机和汽车修理工发生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可能性很小。但在清洗油罐、误用乙基汽油作溶剂、缺乏防护条件下生产四乙基铅和乙基液以及意外打撒事故时,均有引起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可能。A3对中毒患者可使用巯乙胺治疗,每日静脉注射200400mg:或加入510%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注。症状改善后,酌情减量。A4本病潜伏期长者可达20天,对有四乙基铅密切接触史者在此期间应注意追踪观察病情变化。A5对被检者的有关精神症状,应按精神科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A6急性四乙基铅中薄应与急性汽油中毒、常见精神病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相鉴别。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锦州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由锦西化工厂医院、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市劳动卫生研究所和青海省医学科学研究所参加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