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13.2-1997前言本标准GB5013.15013.7一1997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IEC24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7部分(1994年版)进行修订。本标准适用的产品均是我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也是EC电器设备合格认证委员会ECEE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强制认证产品,这些产品大量用于我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强制认证的相关的家用电器及电动工具产品,因此本标准按等同采用EC标准要求进行修订。本标准在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的总标题下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GB5013.1):一般要求第2部分(GB5013.2):试验方法第3部分(GB50
2、13.3):耐热硅橡胶绝缘电缆第4部分(GB5013.4):软线和软电缆第5部分(GB5013.5):电梯电缆第6部分(GB5013.6):电焊机电缆第7部分(GB5013.7):耐热乙烯-乙酸乙烯酯橡皮绝缘电缆其中第37部分应与第1和第2部分一起使用。当制定其他型号电缆标准时可增加在第7部分后面。为使本标准适合国内与国际贸易需要,本标准采用EC245第1部分附录A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和与此相对应的前版标准型号并列的表示方法,并对产品表示方法除产品型号外增加产品规格,以额定电压,芯数和导体标称截面表示。前版标准未列入本标准的产品,主要为工作温度65橡皮绝缘产品,包括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焊机电缆、橡皮绝缘编织软电缆以及电梯电缆,将根据市场实际需要情况另制定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5013.15013.3-85、GB5013.4一87和GB3958一83。本标准第1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第1部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翠珍、曾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