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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职务犯罪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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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税务职务犯罪思考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占国家、社会财富资源以及因渎职、失职而违法犯罪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标准税收征纳双方的行为,国家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在强化税收刚性的同时,强化对税务机关和人员的法律约束。各级税务机关也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加强廉政思想教育,采取各种监督制约措施预防职务犯罪。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税务干部队伍中为了私情私利,违反职责,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较为严重,致使国家税收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我们从近年发生的犯罪案件分

2、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利用领导权“寻租实施犯罪。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不够完善,资源配置带有浓厚的权力色彩,常常表现为“政府部门权力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尤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现象,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如原XX市某分局局长陈林春,利用职权便利收受贿赂,就是一个典型的“权力寻租案件。他从1998年9月至2022年11月两年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7.65574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二)利用行政管理权违规

3、犯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但中国毕竟是一个“人治社会长达五千年的国家,“长官意志浓厚,行政管理滞后,在行政管理权实施过程中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消极影响,往往伴随着一股“浊流,导致贪污、受贿案件时有发生。以行政管理权谋取私利的,多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动、干部选任提拔等环节。如某国税局领导王某贪污案就是其中一例。1997年3月间,王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局购置美国产“别克世纪轿车过程中,以虚造价目表,抬高价款的手段,获取购车回扣款3000美元。1994年11月间,又以同样的手段,获得购“狼山轻型客

4、车回扣款15000元,用非法手段占有公款42300元,构成贪污罪,终被判刑。 另外,有的税务机关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公款等犯罪案件也有发生。有的单位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有的将税款的过渡与经费帐户混合使用,有的将预算外收人不纳入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上的混乱,给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某国税局分局长黄生虎采取向享受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校办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拉赞助、搞集资、不入帐的方法,贪污36000余元公款占为己有案就是一例。 (三)利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税收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自古以来,老百姓交纳“皇粮国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征税人拥有国家授予的执法权力。少数税务人员“一朝

5、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税收执法权成了其谋取私利的工具。某国税局副局长戴澍民,利用为纳税企业办理延期申报税款、个体定额核定等权力,违反规定为他人谋求利益,索取和收受钱财27000余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失职渎职过失犯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己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禁止的。如某国税局马坝分局稽查所所长胡德缜明知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却为其掩饰,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6、。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对国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如某税务稽查大队稽查员曹旭光,向某建材索贿16万元,对该公司偷税37万元的问题不予查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就是针对这种情形而规定一个罪名叫“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发票的出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税务部门对此三项工作部有严格的规定,然而有的税务人员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而走上一条犯罪的不归路。如某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宋新生违规为该市某进出口公司商贸分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使国家损失税

7、收2691万多元,同时滥用职权,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发票的出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第四百零五条专门规定为“徇私舞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上述三类案件规定于我国新刑法的渎职犯罪章节中,作为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新特点,务必引起税务机关人员的警惕。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 首先,一些意志薄弱者经受不住“物欲横流的考验,把人生价值与商品混为一谈,迷恋物欲私利,这是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在引进西方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资本主义不良思潮也难免泥沙俱下涌入国门,我们的干部队伍面临着改革开放和执政的双重考验。少数税务干部经受不住

8、考验,接受了“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为物欲所惑,为私利所动,致使人生航向发生了偏离,终被人民所唾弃。有的人也心存侥幸心理,自认为捞钱干坏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其实,“假设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胡长清、成克杰等一个个贪官污吏命丧黄泉,这一切不正昭示着党中央反腐倡廉、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力度。奉劝那些有邪念的人,趁早消除邪念,法网恢恢,终究是会疏而不漏的。 其次,周围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个体心理素质开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无视的客观因素。当某种行为被社会心理所认可就成为社会风气,社会风气又引导个人具体行为与被社会认可的行

9、为模式趋于一致,社会风气有好与坏之分,各自作用迥异。如行贿风、回扣风在社会上盛行,不但走后门有行贿,办正事也要送礼,“给好处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有的税务工作人员就是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受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忘记了自己做人的宗旨、信念,中饱私囊,堕落成为犯罪。 再次,现行的税赋不很科学、搭税收费的现象也有存在,公民的纳税意识、法律意识不强为税务职务犯罪创造了外部条件。这一诱因在税收执法、权利行使中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尤为突出。我们现行的税赋是依据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根本国情而定的,与西方兴旺国家相比,税赋过重。因此,有的行业,有的商业经营者如果照章纳税、就缺少生存或者开展的空间;另外,我

10、们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不法之徒希骥通过偷逃税这一捷径到达致富的目的,必然会以各式各样的“糖衣炮弹向我们的税务干部进行腐蚀,使得税收执法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买方市场。少数税务干部意志薄弱,经受不住执法的考验,就将手中的执法权加以出卖、出租,获取非法利益,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第四,约束机制软化和趋利避害这一人性弱点,也是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一个诱因。从暴露出来的具体案件分析,可以说是十案九违章、都离不开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这一重复了无数次的教训。我国社会现阶段正处于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转换变革时期,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制约还

11、不完善,缺乏对执法动态的全程监督制约措施;执法人员“二人搭挡制和长期固定组合,在人性趋利避害这一心理作用下,致使相互监督不力,形成利害关系,导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谁也说不清顺藤摸瓜,还会带出些什么。 另外,税务系统人员的职业的特点,使他们与社会的交往较多,他们也希望赢得社会尊重和领导及周围人的好感,当一个人处在这一阶段就容易产生迎合自利预期的从众心理。这种从众心理使趋利避害的人性弱点在遇到规章制度的约束时,往往会不顾可能带来的危害,不愿意因坚持原那么而得罪他人,影响现实的人际关系。规章制度在遇到如此根深蒂固的行为准那么时常常显得苍白无

12、力、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便在“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中找到了冲破规章制度约束的帮凶。 第五,权力的滥用是产生行政管理权中腐败现象的温床。权力是把双刀剑,用好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反之那么会伤到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行政立法工作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对行政管理权的标准还不完善,在现行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运用不透明,“一把手说了算事,这种“一言堂的现象在许多领域内部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为权力的滥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容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哲学真谛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印证。从查处的原XX省

13、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案到XX市国税局局长赵士春受贿案等,这一宗宗案例无不印证了孟德斯鸠“权力说这一至理名言。 当然,诱发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还有很多,如现行公务员收人过低等,让我们围绕种种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去积极寻找预防的对策。 三、预防和减少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防范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标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教育先行,惩罚相辅,全面提高税务员工的思想素质,从“不敢为进而“不要为 反腐败要坚持教育是根底这一根本方略,这是我们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向。当前,各级税务部门要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

14、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学习教育,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这一主线,结合全民道德建设,从强化广阔税务员工职业道德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广阔税务人员对加强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远华走私集团赖昌星曾肆无忌惮地说“制度、条例再好我也不怕,最怕是领导干部没有爱好。由此可见,不法之徒总是千方百计在拉扰腐蚀我们,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违法违纪的事坚决不要做。显然,廉政教育是一项根底性、长期性的工作,对于预防犯罪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起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积

15、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教育的新方法,单纯的正面宣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以“反面教材为警示,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法纪的手段,对胆敢以身试法,违法乱纪者,严惩不怠,充分发挥法律、纪律的震慑功能和约束作用,使那些思想上不健康,道德败坏而教育对他们不起作用的人想干坏事会有所顾忌,使他们感受到法律、法纪如悬挂在自己头顶上的一把利刀,谁要去触犯就会受到惩罚。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强化“两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从“不要为进而“不能为 从发生的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以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一位哲人说得很好“权力这个东西谁都想用,除了傻瓜才不会用过头。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

16、政长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过分强调了行政权力的单方面意志性、强制性、集中性的特点,弱化了它的群众性、社会性和民主性,致使行政决策过程有的处于“暗箱操作的状态。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充分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使内部监督、党的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发挥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但由于监督措施滞后,我国的行政监督的应有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还必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建设,形成你要干坏事,一两个人干不了,你要滥用权力,必须以他人“放权为前提和条件,从而到达以权制权,互相制衡的目的。在以权制权上总的说来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坚持集体领导,消除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以制度制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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