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标签。 标签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法的规定。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 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 品,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推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 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 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所需要 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 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经营单位:XX市XX县区天顺旅店 负责人(签字):王会凤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