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法制思想思考 内容预览: 一、邓小平“依法治国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主要观点 (一)、邓小平“依法治国法制思想的历史背景法制(legalsystem),即法律制度的简称,一般而言是指对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经其受权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的总称。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是指他对法制所持的态度、根本观点或总的看法。“认识的逻辑进程与客观事物的开展过程是相一致的。因而小平同志对法制的认识与法制在中国的开展是相一致的。虽然在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中,我们很难找到“依法治国、“法治等明确表述,但我们通过对起其著作内在精神的领悟,却能够发现“依法治国、“法治恰恰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和精髓。 1、形成及阶段的划分邓小平的法制思想的形成,根本上是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反映、总结和升华。一般认为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xx年xx届xx全会xx年xx大,其主要观点根本形成。提出了法制对于民主、秩序的作用、“十六字方针、加强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打击经济犯罪等 如果你需要此原创文章,请立即点击咨询客服老师吧。 如果你需要定制一篇独一无二的原创文章,请申请原创写作效劳,1-3天即可交稿,满意为止。 如果你需要发表文章,但文章可能还没写好,请点击论文发表效劳,即可快速见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