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 卫 字()第 号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第七条。你单位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延续)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技术人员名录(包括姓名、执业资格、职务、所在科室)和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登记表(附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复印件); 4、一级医疗机构和门诊部提供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工程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特殊医疗
2、技术工程开展情况; 6、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室卫生站的,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7、年度工作报告。 二、延续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技术人员名录(包括姓名、执业资格、职务、所在科室)和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登记表(附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复印件); 4、一级医疗机构和门诊部提供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工程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特殊医疗技术工程开展情况; 6、年度工作报告; 7、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室卫生站的,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8、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材料应用a4纸打(复)印(图纸除外),单位证件、文件、证明等逐页加盖公章,个人证件需分别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签字确认留存,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人签收:XX县区卫生和方案生育局年月日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