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8099.2-2019前言GB/T3809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目前发布两个部分:一第1部分:小型1T设备和通信产品;一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本部分为GB/T38099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威立雅资源再生(杭州)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美国环
2、保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志呈、骆明非、宋鑫、万春挥、杨敞增、杨义晨、鲍雨锋、邓殼、单明威、邵光达、李英顺、王玲、孙秋山、张嘉沛、周晓东、秦玉飞。GB/T38099.2-20193.3处理企业recycler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法人,需具备处理资质并拥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场地。注:改写GB/T29769一2013,定义3.4,3.4拆解disassembly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再生利用和处置的活动。注:改写GB/T29769一2013,定义3.1,3.5处理treatment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除污,拆解及再生利用的活动。注:改写GB/T29
3、769一2013,定义3.3,3.6预先取出advanced fetch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过程中,需要首先将特定的含有毒、有害物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进行拆除、分离的活动。HJ527一2010,定义3.53.7再使用reuse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其中的零(部)件、元(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维修后并符合相标准继续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注:改写GB/T23685一2009,定义3.6,3.8再生利用recycling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注:改写GB/T23685一2009,定义3.7,3.9回收利用recovery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注:改写GB/T29769一2013,定义3.12.4处理要求4.1基本要求处理企业处理含制冷剂的废弃电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含制冷剂电器的处理活动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4.2处理流程含制冷剂的废弃电器的处理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