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书 XX县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程序 倒房恢复重建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灾区群众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和修缮的过程。程序如下: 1、倒损房屋情况的统计、核定 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乡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因灾倒房台帐(附表4);填写各乡镇的汇总统计表,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灾区域进行抽查、检查,核定上报倒损房屋情况,并视情况上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请示。对于审定的救助对象,上报材料须包含因灾倒房申报审批表,反面附受灾照片,加盖村委会、乡级政府公章),并参照因灾倒房台帐制成因灾倒房花名
2、册电子文本一同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2、组织实施 灾区灾民住房倒损情况核定后,制定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意见或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照意见或方案组织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责任在县级,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乡、村两级确定专人负责重建工程的实施。 (1)确定重建对象。需政府帮助开展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应为: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确定原那么: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 (2)规划、选址。恢复重建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充分考虑当地住房
3、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 (3)制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具体到户补助标准应按建房对象分类制定,建房对象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即房屋全倒塌户、局部房屋倒塌户、严重危房户和房屋损坏严重必须修复的户。实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的方法,确定建房对象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确实定要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 (4)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和落实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5)落实优惠政策。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地方政府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 (6)组织实施。对经审批的建房对象在乡镇、村所在地张榜公布。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房对象(户主)名单、政策优惠、建房补助标准和补助数量,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及责任人等。督导乡镇、村、户
4、的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对重建工程实施倒计时督导,确保重建资金有效使用。 (7)工作报告。恢复重建前,乡级民政部门要将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审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恢复重建过程中,定期上报重建进度;重建工作结束后,对重建工作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评估、总结,并将总体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上级下达的恢复重建资金,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指导、催促恢复重建工作,催促重建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汇总上报重建工作进度。 3、监督管理 在本行政区域内定期通报恢复重建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工作进度;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对建房对象的公示到位情况、资金到户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重建方案执行情况;检查集中建房的规划、补助标准、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检查恢复重建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