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1608-2008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6皮肤致敏试验(1992.7)(文版)。本标准与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6相比,存在以下差异:一对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6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一增加了前言部分:一增加了试验方法可靠性的检查中所用的部分阳性物见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的健康影响试验指导OPPTS870.2600皮肤致敏试验(1998.8)。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检验
2、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贵阳医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秀、李朝林、林铮、侯粉霞、吴维皑、刘海龙、张园、于智睿、李宁涛、洪峰、潘雪莉。GB/T21608-2008试验前24h实验动物背部左侧去毛,去毛范围为3cm3cm。于第0日、第7日、第14日分别将0.4mL新配制的受试样品涂布在背部左侧2cm2cm的区域,以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以无刺激胶带封闭固定6后,移去敷贴物,清洗残留受试样品。6.4.1.4微发接触末次诱导14d后,即第28日,将0.5g(或0.5mL)受试样品敷贴于豚鼠右侧背部2cm2cm的脱毛区(试验前24h去毛),然后用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以无刺激胶带封闭固定6后
3、,移去敷贴物,清洗方法同前。6.4.1.5结果观察与评价在24h、48h后分别观察局部皮肤反应。用盲法观察对照组和试验组。按表1对局部皮肤反应评分,当受试样品组动物出现皮肤反应积分不小于2时,判为该动物出现皮肤致敏反应阳性,并计算致敏率,按表2判定受试样品的致敏强度。6.4.1.6如果结果可疑,该动物可以一周后重新激发,用最初的对照组或新的对照组进行比较。表1皮肤致敏反应试验评分标准(1)反应评分红斑和焦亦形成无反应0轻微的红斑(勉强可见)明显红斑(散在或小块红疑)2中度-重度红斑3严重红既(紫红色)至轻微焦饰形成4水肿形成无水肿轻微水肿(勉强可见)中度水肿(皮肤隆起轮绵清楚)严重水肿(皮肤隆起约1cm或以上)3最高积分注:皮肤致效程度分级同表2,表2皮肤致敏反应试验分级标准(2)致收率/%等级致敏程度小于9弱9I轻度29中度65W强不小于81V极强注:致敏率是反应评分为1或以上的动物数占该组动物总数的百分比,1级致敏度没有意义,在实际使用下无致敏危险,6.4.2豚鼠最大反应试验采用FCA皮内注射方法检测致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