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会议管理制度大全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第一条院长办公会原那么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由分管院长提出召开院长办公会的建议,经院长同意,可随时召开。第二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办公室负责人、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召开前,由院办公室负责事先通知院领导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事内容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事内容: (一)讨论决定1、学院建设与开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 2、贯彻落实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决定。审议和审定以学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院行政名义上报主管
2、部门的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教学根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和重大问题。 4、学院总体改革和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产业等方面改革的根本方案和实施方法,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或解决方法。 5、讨论决定学生的奖惩、处分和学籍异动。 6、聘任和解聘助理以下岗位人员。 (二)拟定1、拟定学院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调整等。 2、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研究、确定助理以上岗位的任免问题。 3、拟订学院根本管理制度。 4、拟订年度经费预决算和调整方案
3、。 5、拟订和执行学院年度基建方案、重大根本建设和维修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建选址、建设经费等。 (三)日常管理工作1、研究部署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确定院行政部门提交的其他议题,审批其重要请示和报告。 (四)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议题确实定第五条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分管院长提出,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第六条院长办公会会议,由院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四、讨论与决定第七条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第八条在院长办公会上,院行政领导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须发表同意
4、或不同意或保存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第九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经院长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事后及时向院长办公会通报情况。如特殊情况会前来不及列为正式议题的事项,经征得院长同意,可以临时提出讨论。第十条院长办公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议事。第十一条对需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要提出方案和意见、建议。 五、议事原那么第十二条不搞临时动议的原那么。会议议题一般应与会前通知的议题一致,未列入议题的临时性动议,原那么上不予讨论。确有需要解决的紧急问题,经会议主持人征得参加会议的多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研究。第十三条按协商一致的原那么进行,第一次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召开第二次会
5、议,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第十四条严格保密的原那么。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除正式行文或公布的内容外,都要严格保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 五、执行与监督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坚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对每位院行政领导和出席人员的发言作尽量详细的记录。为了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会议主持人在做出会议决定时,要表述明确,语速适中。会议结束后,应按时将会议记录按秘密档案管理归档,不得随意查阅。第十六条需要向董事会、上级主管部门或党组织汇报的,院长办公会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负责及时汇报。对议定事项或需有关部门
6、办理的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涉及全院性的重要事项,经院长同意,以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分管的行政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必要时,由院办公室或主办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第十七条对缺席的院领导,由院办公室负责转达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有关情况。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允许个人保存不同意见,但决定通过后,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十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传播。会议记录及涉密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如发生泄密情况,要按照学院保密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六 附那么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