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京民社救发【2023】 219号XX省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海民发【2023】 5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 一、享受医疗救助范围 1、城市特困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3、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指定医疗救助机构及救助费用 1、享受本市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到符合医保就医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不享受本市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到XX县区社救部
2、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四季青医院、海淀医院、XX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医疗救助政策 1、资助参保参合。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局部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2、医疗费的救助。医疗救助的政策。本市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是先医保、后按比例救助;非京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到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保范围的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3、住院垫付减免。社会救助对象需住院救治的,可申请享受住院押金70%的减免,其余30%由申请人自筹解决,出院后不再救助。办理住院垫付程序: 1、低保证/低收入证(有效期内);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住院押金缴费通知单; 4、个人已缴纳30%局部的押金收据。 四、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低保证/低收入证(须在有效期内); 2、就诊医院的原始票据及收费明细、医生开具的药费底方等; 3、有关的检查报告单等。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