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5987-2010装甲防暴车1范围本标准规定装甲防暴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或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装甲防暴车(以下简称防基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2、规定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8108车用电子警报器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3954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A165防弹复合玻璃GA668一2006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476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GA668一2006确立的术语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装甲防暴车armoured anti-riot-vehicle采用具有防弹性能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装甲,具有自身防护能力和攻击能力的特种车辆。4要求4.1功能要求防暴车除具有自身防护功能和战斗功能外,可兼具有非致命攻
3、击武器或杀伤性武器、通讯、警报、宣传、监控取证,监视摄录、机动指挥、人员运输等功能。4.2整车要求4.2.1防暴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2防基车改装用的汽车底盘(或整车)、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具有产品合格证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每一年度批次装甲材料和防弹玻璃,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具有产品合格证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2.3防暴车在下述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工作环境温度:一2040:1GB/T25987-2010b)湿度:工作温度为25时,湿度不大于95%。贮存时,允许相对湿度为20%85%。4.2.4防
4、暴车外廓尺寸、最大总质量及最大轴荷质量应符合GB1589的规定。4.2.5防恭车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2.6防暴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4785的规定,外露灯具应有防护指施。4.2.7防暴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2.8防泰车防弹玻璃应能拆换,防弹玻璃的透光度应符合GA165的规定。4.2.9防暴车车门开启后,车门下垂不大于2mm,自然平推应能正常关门。车门内部应设置防止外部开启的锁紧装置。4.2.10车体或车窗上应安装射击孔。4.2.11防暴车转塔应能灵活转动,且上、下无明显的窜动。转塔应设置防止外部开启的锁紧机构。4.2.12车身长度大于
5、6m的车柄,车顶应配置逃生窗。逃生窗应能满足体重90kg,身高1.80m的人员出入。带有出口孔盖的转塔可兼作逃生窗使用。4.2.13防暴车轮胎应采用具有防弹、防扎功能的安全轮胎,并应保证中弹或被割后仍能继续以50km/小h的时速行驶1h。根据使用要求,可安装瘪胎行驶机构。4.2.14防暴车应具备自灭火功能,4.2.15防恭车外形应不便攀登,并具有防掀翻措施。4.2.16防茶车应视需要配备乘员个人防护器材。4.2.17防暴车空调装置应保证车内正常工作温度。4.2.18防基车内贴装甲板时,电器设备及电缆布置不得与之发生干涉。4.2.19防暴车内安装的各种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可靠,安装支架表
6、面应进行防护处理,布线整齐,装饰美观,接地可靠,易产生静电部位应有良好的防静电保护措施。4.2.20装饰材料应贴装牢固、平整、美观。内装饰材料的阻燃性应符合GB8410的规定。4.2.21座椅设置应考虑乘员的舒适性。在适当的位置设有存放武器和防护用品的装置,并便于取用。4.2.22防基车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4.2.23车辆门窗、孔口均应有良好的密封,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476的规定。4.2.24防暴车应根据需要配置警灯、强光灯、警报器、车载计算机、图像传输、移动通讯和卫星通讯等设施。警灯应符合GB13954的规定,警报器应符合GB8108规定。4.2.25防暴车应配置指挥镜、观察镜、武器瞄准镜及摄录监控装置。4.2.26防暴车应配置自备电源装置及市电接口装置。4.3性能要求防暴车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性能要求单位参数值最高车速km/h85加速时间(060)km/30最大爬坡度%28沙水深0.75最小转弯直径今20驻车坡度%28最大续驶里程km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