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83.160.10G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037-2007代替GB7037一1992载重汽车翻新轮胎Retreaded tyre for truck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编号改为GB/T7037一2007.2007-11-01发布2008-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7037-2007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7037一1992翻新和修补轮胎(斜交)多。本标准与GB7037一1992主要技术性差异:一对标准名称进行了调整:一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仅适用
2、于载重汽车轮胎及其拖挂车用充气轮胎(见第1章):取消了轮胎分级(1992年版的第4章):对选胎要求进行了修订(1992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4.1):删除了轿车轮胎、农业、中小型工程机械、工业车辆、畜力车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翻新选胎技术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要求(1992年版的5.1、6.6);取消了考核翻新轮胎成品胎面胶物理性能的要求(1992年版的6.1):一调整了翻新轮胎外观质量要求(1992年版的6.3:本版的4.4):调整了翻新轮胎外缘尺寸要求(1992年版的6.4;本版的4.5):一删除了翻新轮胎使用与保证行驶里程要求(1992年版的6.6):调整了翻新轮胎试验方法(1992年版的第7章:本
3、版的第5章):一删除了翻新轮胎检验规则(1992年版的第8章):一取消了翻新轮胎成品分级以及分级标志的要求(1992年版的6.5、9.2):一调整了翻新轮胎的标志要求,取消了轮胎成品等级标志,增加了翻新轮胎翻新次数、负荷指数或层级、速度符号、充气压力标志以及磨耗标志要求(1992年版的第9章;本版的第6章)。一删除了轮胎修补部分(1992年版的第二篇):一增加了强度性能要求与检测(本版的4.6.1、5,1)。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归口。本标准委托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东莞
4、市石排镇中坑鸿运轮胎厂、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簇桥轮胎翻修厂、本溪钢铁公司南芬轮胎翻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孝恒、黄品琴、王带兴、江瑞荣、朱金林。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037-1986,GB7037-19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GB7037-2007载重汽车翻新轮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重汽车翻新轮胎用术语及其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载重汽车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的潮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5、。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劫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21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GB/T2977载重汽车轮胎系列GB/T4501载重汽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方法转鼓法(GB/T4501一1998,cqv1S010454:1993)GB/T6326轮胎术语及其定义(GB/T6326一2005,IS04223-1:2002,NEQ)GB/T6327载重汽车轮胎强度试验方法GB/T7035轻型载重汽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转鼓法HG/T2177轮胎外观质量
6、3术语及其定义GB/T6326确立的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4.1胎体选择4.1.1用于翻新的胎体,其胎侧标识应有以下内容:一速度符号(或最高行驶速度):一负荷指数(或最大负荷能力或层级)。4.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胎体不应用于翻新:一由于超负荷和缺气造成明显损坏;一胎体破裂或胎体异常变形;胎圈断裂或损坏;明显的油或化学物质或水侵蚀:胎面磨光且帘线暴露:胎侧磨损且帘线暴露:任何部位的脱层或脱空;胎侧区域结构性损坏;内衬层老化或损坏且不能修理:无内胎轮胎气密层老化或损坏且不能修理:带束层翘边、松弛;胎体碾线或跳线;胎面虽有剩余花纹,但局部磨损不均匀且伤及缓冲层或带束层;GB7037-2
7、007一采用预硫化胎面翻新法翻新时,胎侧及胎肩有老化裂痕。用模型法翻新时,胎肩有轻微的老化裂痕和切口,且深及骨架层或伤及帘布层。4.1.3用于翻新的轮胎胎体可有穿洞性损伤,其最多的穿洞性损伤数量与尺寸及部位,子午线轮胎应符合表1的规定;斜交轮胎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穿洞性损伤极限(处理后测量骨架损伤最大部位)胎体损伤最大尺寸/mm胎制部位最多损伤部位近边缘至胎趾名义断面宽度胎冠垂直于帘线沿帘线修补处禁翻区最小距离/mm带束层方向方向7.00及其以下/20502526020523510907.00以上到10.002550(包含9.10,11)/20754065245285101
8、00405011.00及其以上到13.00/201004047029536510110407514.00及其以上/2010040385及其以上10127表2载重汽车斜交轮胎穿洞性损伤极限(处理后测量骨架损伤最大部位)胎体穿洞最大尺寸轮胎负荷指数/最大负荷能力(不超过同规格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的百分比)胎冠胎肩胎刻121及其以下1450kg及其以下30%20%20%121以上1450kg以上40%30%30%4.2翻新前4.2.1翻新前应进行胎体清洁干燥。4.2.2子午线轮胎胎体应逐条进行充气检验,充气压力至少为150kPa(如有破损时可先贴补后再进行充气检验)。4.2.3除采取人工检查胎体外,应配有机械或无损检验设备用以检查胎体内伤。4.2.4胎体的打磨尺寸与弧度应符合模具要求。4.2.5使用的各种原材料、配件(如预硫化胎面、包封套、硫化内胎等)、修补材料均应有质量保证、使用说明和保存条件等。4.3翻新后4.3.1轮胎翻新后,首先应在验胎机上逐条充以150kPa的气压进行人工检验,胎体完好,再充以700kP:的压缩空气进行检验,以检验翻新轮胎有无缺陷。4.3.2应根据胎体及翻新轮胎的质量及检验检测情况确定翻新轮胎的速度等级和负荷能力。如不能达到原胎体的性能要求,应重新标记速度符号和最大负荷能力。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高于原新胎速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