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发挥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行动,进一步增强科技在我县经济社会开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建立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做出显著奉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原那么。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基金的主要来源为: (一)科技开展基金划入30万元; (二)县财政每年拨款2023万元; (三)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基金管理运作收益; (五)其他合
2、法收入。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六条本基金可直接用于科技特派员奖励的资金为: (一)本金的收益局部; (二)县财政年度拨款资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第七条基金奖励的对象主要是通过科技开发、推广、咨询等效劳,为经济社会开展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个人和单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科技特派员本人投身创业的; (二)科技特派员与驻地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取得较好收益的; (三)外聘科技特派员在难题解决、成果转化中效果显著的; (四)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对促进我县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开展或区域性产业开展有显著成效的; (五)其他为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做出显著奉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 第八条奖励分突
3、出奉献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突出奉献奖励不超过1项,奖金为3万元;一等奖不超过2项,奖金各1万元;二等奖不超过3项,奖金各0.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项,奖金各0.3万元。根据当年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实际情况,单个奖项可空缺。 奖励等级具体条件由评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九条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申请可以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申请或推荐须向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申请书。 第十条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或推荐后,应当及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采用咨询、现场考证、召开专家论证评审会等形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奖励申请通过评审后,报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定批准后,由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实施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的申请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可例外。 第五章基金监管 第十四条设立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基金专户,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基金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须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奖励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