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业务申请范文 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业务申请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新途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上海财税网,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财税网;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按相关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可打印税务登记变更表,并加盖公章,在指定的期限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开业事宜。假设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与实际不符,那么不同意该网上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
2、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按不同变更内容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变更纳税人名称: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书; 变更地址: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变更后的注册地(经营地)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或租赁的有效证明文件
3、;(4)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变更经营期限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变更注册资金或投资单位: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4)验资报告; (5)产权交割单(国有、集体企业股权变化提供)。 变更注册类型: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变更银行账户: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2)开户银行证明。变更总机构名称或地址。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总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