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07.2-2008前言GB5007的本部分除字表中1至11区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5007分为如下两个部分:一GB5007.1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24点阵字型宋体:一GB5007.2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辅助集)24点阵字型宋体。本部分为GB5007的第2部分。本部分规定的24点阵汉字字型是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见参考文献)为依据,按照现行汉字字形整理原则进行设计。本部分代替GB5007.2一2001。本部分与GB5007.2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字型质量和保证标准间的协调统一,对标准上一版
2、中1区的数学符号错误进行了修正:b)对3区、10区的字符错误、小写英文字母偏离基准线错误进行了修正:)对4区,5区日文假名/片假名部分字符进行了重新设计:d)对上一版本中不正确的汉字字型进行了修正。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第二炮兵装备研究院第四研究所。本部分起草人:周济萍、翟广臣、代红、熊涛、戴涌、王立建、王啸。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007.2-2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