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262.2-2006/1S0/IEC8824-2:2002前言GB/T16262在信息技术抽象语法记法一(ASN.1)总标题下,目前包括以下4个部分:第1部分(即GB/T16262.1):基本记法规范:第2部分(即GB/T16262.2):信息客体规范第3部分(即GB/T16262.3):约束规范;第4部分(即GB/T16262.4):ASN.1规范的参数化,本部分为GB/T16262的第2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8824-2:2002信息技术抽象语法记法一(ASN.1):信总客体规范(英文版)。与该项国际标准的等同文本是ITU-T建议X.681。按照GB/T1.1一2000的规定,本部分对1S0/IEC8824-2:2002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本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一在引用的标准中,凡已转化成我国标准的各项标准,均用我国的相应标准编号代替。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和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洪仁、安金海、徐云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