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25892.7-2010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25892信息技术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编码字符集32点阵字型分为如下部分:一第1部分:正文白体:一第2部分:正文黑体;一第3部分:库非白体:一第4部分:库非黑体:一第5部分:如克白体:一第6部分:如克黑体:一第7部分:塔里克白体;一第8部分:塔里克黑体;5本部分是GB25892的第7部分。本部分依据GB21669一2008信息技术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编码字符集所规定的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名义字符、变形显现字符和共用符号,以我国现行规范的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字形为基础,并依据现行规范维吾尔文
2、、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的正字法原则,设计和规定了信息系统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32点阵塔里克白体(参见附录A)字型。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本部分起草人:佟加庆夫、熊涛、买买提艾力、代红、亚森伊明、吕建春、高峡、王玉桥、陈辰、王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