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用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且标任务和根本原那么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根底、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效劳、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展信用文化,创造良
2、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标准信用效劳,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效劳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标准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效劳体系。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
3、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着重从效劳、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效劳,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标准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标准、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
4、信访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监督。开展电子政务,加快全省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效劳、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本钱的效劳。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企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福建政务信息网,
5、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平安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方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该机构低本钱、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根底上实现全省企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2)省、市、县(区)实行联合征信。对于省级数据库内,已涵盖各市、县(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直接联通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省级数据库与各市
6、、县(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采集各市、县(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再提供给省企业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省企业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地采集数据。省企业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存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时,应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平安。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
7、,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鼓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根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根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平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别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那么,开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
8、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平安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标准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效劳、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
9、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效劳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根本账户为主线,归集根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根底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
10、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效劳机构管理、信用效劳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二)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方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鼓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
11、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分等惩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效劳、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效劳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标准。 (四)加强对信用效劳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效劳机构,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12、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根底知识普及活动,树立“信用福建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阔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标准,形成遵纪守法、老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效劳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工程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
13、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开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效劳,降低交易风险。 (七)政府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筹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主要金融机构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14、。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催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并相应成立公共、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四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做好我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起草我省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