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064.11-897分析结果的计算与表述酸不溶物的百分含量(%)按下式计算:酸不溶物(%)=1二西100m。式中:m!一玻璃滤埚和不溶物的质量,g:?一玻璃滤埚的质量,8;m0一试料的质量,8。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三位小数,小于0.01%时应表示至四位小数。8允许差实验室之间分析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下表所列允许差:%酸不溶物含量允许差0.0050-0.02000.0030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新骚有色金属研究所负贵起草。本标准由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湘玉。版权专有侵权必究GB11064.11-1989书号:1550661-26071